目的:檢測系統及系統內各機器設備在高溫自然環境下正常工作能力。實驗設備:實驗設備應合乎GB16838的要求。
試驗流程:
1.將試件在正常空氣下置放2h~4h后放進高/低溫試驗箱中,接入開關電源,使其處在主電工作狀態。
2.高溫:以不超1℃/min的均值提溫速度升至55℃±2℃維持16h。低溫:以不超1℃/min的均值提溫速度升至0℃±1℃維持24h。
3.按本規范7.2的流程開展試驗。
實驗結果:試件在高溫自然環境下的特性應考慮6.3.6.12的規定。
實際上這二者沒有什么挺大的差別,唯一的就是說在溫度上具備了一個高溫,一個低溫的規定進而出現了不同,您可以做為參照。